一、人力资源服务
1、指依据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,从事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活动。
2、从事以下(包括但不限于)各种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,均使用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: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;就业和创业指导;人力资源管理咨询;人力资源测评;人力资源培训;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;职业技能鉴定。
3、补充:职业中介活动(后置许可)A、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,从事职业中介的活动。
B、从事以下(包括但不限于)各种职业中介活动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,均使用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,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: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、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、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、开展网络招聘、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。
二、劳务服务
从事以下(包括但不限于)各种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,均使用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:以劳务为委托方提供服务,承担委托方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,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(如需委托业务涉及行政许可审批,需办理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劳务服务)
三、劳务派遣
1、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,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活动。不包括海员外派、劳务境外派送。
2、从事以下(包括但不限于)各种劳务派遣服务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,均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,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:向用工单位的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岗位派遣劳动者;国内劳务派遣服务;劳务派遣;海船船员服务。
3、补充:海员外派业务(后置许可)A、指依据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》,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活动。
B、从事以下(包括但不限于)各种海员外派业务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,均使用海员外派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,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:海员外派。